产品介绍
产品亮点
一条线路,解锁欧洲精华的风景与人文,1人起订,4人发团,6人封顶
※全程精选四星酒店,booking评分7.8以上,全程奔驰商务车,赠送2人WiFi
意大利艺术巡礼:
▸深度罗马:触摸千年斗兽场,安排入内参观,在特莱维喷泉投币许愿,在西班牙广场享受您的罗马假日
▸漫步圣母百花大教堂,邂逅大卫像的肌肉美学
▸乘贡多拉穿梭彩色房子,听船夫吟唱意大利民谣
▸米兰时尚地标打卡
瑞士湖光山色:
▸黄金列车:全景车窗拍下琉森湖与雪山同框
▸少女峰:登顶海拔3454米,在斯芬克斯观景台啃瑞士巧克力
▸格林德瓦:散落的木屋,是这片“梦幻山坡”绝美的风景
法国尊享体验:
▸巴黎连住4晚:在蒙马特爱墙下写誓言,半天自由活动尽情买买买
▸凡尔赛:漫步镜厅感受路易十四的奢华
▸卢浮宫:入内含讲解器,探访镇馆三宝
▸奥赛博物馆:小团VIP专业人工讲解带您看梵高真迹
▸乘坐TGV,感受法国高铁速度,节省将近600公里的拉车时间
▸奥运同款,塞纳河游船,另一角度看巴黎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住宿:全程欧洲标准四星级或同等级酒店:以两人一房为标准、酒店内包含早餐;
2.用餐:行程注明所含的10 个早餐,其他正餐不含;
3.国际交通:国际间往返经济舱机票、机场税及燃油附加费,及欧洲境内段机票(含机场税);
4.用车:境外5-8座小轿车或商务车,4人成团升级奔驰商务车(每天用车时间为10小时,超过时间每小时付加收70欧元);
5.全程境外司机兼导游服务;
6.门票:行程中所含的首道门票:卢浮宫(含耳机讲解),凡尔赛宫(含讲解器)、奥赛博物馆(含人工讲解)、塞纳河游船、贡多拉游船、罗马斗兽场(含人工讲解)、少女峰、金色山口景观列车二等座,TGV火车二等座;详细参照附带行程中所列之景点(其他为免费对外开放或外观景点或另付费项目);
7.保险:境外30 万人民币基础旅游意外险。(我司强烈建议客人自行另外购买个人旅游意外险,以便更全面保障自身利益)。
8.签证:申根旅游签证费用。
费用不包含
1. 护照办理费用;
2. 全程的午晚餐;
3. 单房差:酒店单人房附加费全程7500元人民币/人。注:酒店单房差仅指普通单人间(如团友要求大床单间或单独一人住标双,单房差另议);
4. 行程表费用包含项目以外或未提及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例如行程不含的特殊门票、特殊交通、酒店内的私人消费等费用;
5. 延长住宿:行程外额外延长的住宿、交通、观光费用;
6. 私人消费:如饮料酒类、出租车、电话费等个人消费;
7. 其他交通:除旅行车外,其他交通费用,如威尼斯贡多拉,以及车辆限行区的观光火车、电瓶出租车等费用敬请自理;
8. 自由活动:游客夜间自行游览及行程中的推荐项目,以及产生的交通,餐饮,门票,购物等费用;
9. 超时费:司机和导游每日工作时间为10小时,超出工作时间需另行支付司机和导游加班费:70欧元/小时;
10. 其他费用:费用包含中未提及的费用。如因天灾、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及因交通延阻、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使馆延误出签证、报名人数不足等特殊情况或其他非我公司原因所引致的额外费(如在外延期签证费、住、食及交通费、国家航空运价调整等),我公司有权追加差价;
其他说明
预订须知
此线路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婴儿(2周岁以内)出行;
出于安全考虑,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成年旅客陪同;
此线路行程强度较大,请确保身体健康适宜旅游,如出行人中有80周岁(含)以上老人,须至少有1位18周岁—69周岁亲友陪同方可参团,敬请谅解!
出于安全考虑,本产品不接受孕妇预订,敬请谅解!
1.因客人个人原因提出取消行程,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支付已经发生的旅游费用:
1)出发前29日至15日,团费总额的5%;
2)出发前14日至7日,团费总额的20%;
3)出发前6日至4日,团费总额的50%;
4)出发前3日至1日,团费总额的60%;
5)出团当天取消,团费总额的7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29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若内陆段机票、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需要提前开票的,开票后,按实际损失额外收取;
3.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视为甲方自愿放弃剩余服务的产品,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4. 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
5.因为团队票的特殊性,双方在确认出票之后如因贵方原因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走,我社有权收取所有票款,如尚未支付票款,我社有权追索收取所有票款;
我公司提供的WIFI设备需在旅行结束后统一回收,如发现设备破损,赔偿细则如下:
1.wifi设备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500元/台;
2.设备液体进入导致损坏赔偿金额500元/台;
3.设备外观损坏赔偿金额200元/台;
4.设备屏幕严重刮花赔偿金额100元/台;
5.USB数据线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10元/根;
6.BAG包/收纳袋丢失或不归还赔偿金额20元/个。
温馨提示
1.因客人个人原因提出取消行程,需要根据以下标准支付已经发生的旅游费用:
1)出发前29日至15日,团费总额的5%;
2)出发前14日至7日,团费总额的20%;
3)出发前6日至4日,团费总额的50%;
4)出发前3日至1日,团费总额的60%;
5)出团当天取消,团费总额的70%;
如按上述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因部分旅游资源需提前预订的特殊性,本产品线路在旅行社成团后至出行前29天外取消的,也将产生实际损失,具体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机票、酒店等,如旅游者需要取消订单,应及时联系旅行社,旅行社除协助旅游者减损并退还未实际发生的损失费用外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2.若内陆段机票、火车、轮船等其他交通工具需要提前开票的,开票后,按实际损失额外收取;
3.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外,视为甲方自愿放弃剩余服务的产品,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不予退还,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4. 如有游客额外升级标准或增加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实际为准收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取消条款。
5.因为团队票的特殊性,双方在确认出票之后如因贵方原因或客人自身原因不走,我社有权收取所有票款,如尚未支付票款,我社有权追索收取所有票款;